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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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

  公卫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

  公卫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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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13年起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

  一、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及其相关临床医学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笔试考试大纲

  公卫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大纲分为基础医学综合、医学人文综合、临床医学综合和公共卫生综合四大部分。

  本大纲自2013年使用。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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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公卫类别医师资格。

  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公卫类别医师资格。

  2.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公卫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公卫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3.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高等教育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六)其他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特别说明:

  1.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2.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效身份证件的详细说明:

  (1)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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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9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17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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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步,报名方式分别如下: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点击“网上报名”,再进入“点击开始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设置密码用来登录查看或修改个人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注: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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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公卫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6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一、2016年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6年公卫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25日:

日 期 时 间 公卫执业医师
9月24日  上午8:00—10:00  第一单元
 上午10:20—12:20  第二单元
9月25日  下午14:00—16:00  第三单元
 下午16:20—18:20  第四单元

  

 

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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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及其相关临床医学问题的能力。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

  (4)公共卫生专用配备器材:

  1)余氯比色计;

  2)微小气候测定仪;

  3)噪声测定仪;

  4)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5)一氧化碳测定仪;

  6)二氧化碳测定仪;

  7)显微镜;

  8)照度计;

  9)喷雾消毒器;

  10)X射线测定仪;

  11)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

  12)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

  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方式,测试时间共60分钟,均采用随机抽取试题的应试方法。

  1. 第一考站

  (1)考试内容: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在模拟人上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医学教育`网整理,考生需完成3项临床基本操作。

  2. 第二考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2)考试方法:考生应试2个公共卫生案例分析,口试回答问题。

  3. 第三考站

  (1)考试内容: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包括现场检测、样品采集、卫生处理和个人防护技能。

  (2)考试方法:采用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考生需完成2项操作,1项为现场检测或样品采集操作,另1项为卫生处理或个人防护操作。

  四、各站分数与考试时间

考站
考试项目
考试时间
(分钟)
分值
(分)
第一站
临床基本操作技能
体格检查
20
25
急救技术
第二站
公共卫生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
40
案例二
第三站
公共卫生基本操作技能
现场检测/样品采集
20
35
卫生处理/个人防护
合 计
60
100

 

  

 

综合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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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科目见表。

科目类别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比例 科目
基础医学综合 14%
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
医学人文综合 6%
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
临床医学综合 15%
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运动系统、儿科、传染病、性传播疾病疾病及其他
公共卫生综合 65%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保健学、儿童保健学、学校/青少年卫生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注: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公卫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指南》。

 

考试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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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公卫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除部分省市地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之外全部采用选择题纸笔考试形式。传统问答式考试评分方法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考查范围有限,选择题摒除了这些缺陷,是考试公平、公正、标准化的重要体现。医师资格综合笔试采用A型(最佳选择题)和B 型题(配伍题),共有A1、A2、B1、A3、A4共5种题型。

  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 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 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 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 个是最佳选择。

  B1 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 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例:

  A1 型题

  答题说明:每一道考试题下面有A、B、C、D、E 5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评价一项疾病筛检试验测量值和实际值符合的程度称为:

  A. 可靠性

  B. 真实性

  C. 灵敏度

  D. 特异度

  E. 阳性预测值

  答案:B

  A2 型题

  答题说明

  每一道考题是以一个小案例出现的,其下面都 有A、B、C、D、E 5 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 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2.在某化工厂的一次事故中,有多名作业工人出现恶心、呕吐、震颤等症状,体检发现皮肤黏膜呈樱桃红色,呼出的气体有苦杏仁味。这一职业中毒最可能是:

  A. 一氧化碳中毒

  B. 硫化氢中毒

  C. 苯胺中毒

  D. 砷化氢中毒

  E. 氰化物中毒

  B1 型题

  答题说明:以下提供若干组考题,每组考题共用考题前列 出的A、B、C、D、E 5 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1 个与问题关系最密切的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 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某个备选答案可能被选择一次、多次或不被选择。(3 题~4 题共用题干)

  A. 臭氧层破坏

  B. 形成酸雨

  C. 产生温室效应

  D. 产生光化学烟雾

  E. 使大气混浊度增加,造成到达地面的太阳辐射大为减少

  3.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碳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答案:C

  4.大气污染物碳氢化合物与氮氧化物对环境的主要影响:

  答案:D

  A3/A4型题

  答题说明:以下提供若干个案例,每个案例下设若干道题。请根据试题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考题下面的A、B、C、D、E 5个备选答案中选择1 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5 题~7 题共用题干) 在一项关于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前瞻性队列研究中,发现男性吸烟者膀胱癌发病率为48.0/10 万,不吸烟者为24.4/l0万。

  5.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其相对危险度为:

  A. 48.0/10

  B. 0.5

  C. 24.0/10万

  D. 2.0

  E. 无法计算

  答案:D

  6.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其归因危险度为:

  A. 48.0/10万

  B. 0.5

  C. 24.0/10万

  D. 2.0

  E. 无法计算

  答案:C

  7.膀胱癌与吸烟关系的其人群归因危险度百分比为:

  A. 48.0/10万

  B. 0.5

  C. 24.0/10万

  D. 2.0

  E. 无法计算

  答案:E

 

通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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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线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每年的11月~12月间向社会公告。2013年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

  1999~2013年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2013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330

  2012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333

  2011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332

  2010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320

  2009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330

  2008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330

  2007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305

  2006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310

  2005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312

  2004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310

  2003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300

  2002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296

  2001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296

  2000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279

  1999年  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线分数线  280

 

 

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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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