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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中医助理医师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2018-03-01 16:38:41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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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具有相关学历的考生还需要有机构试用期证明,国家医考网小编对试用期的解答如下:

  (1)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试用证明的截止日期大部分考区为当年8月31日前,部分地区有所不同,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2)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以上是小编报考中医助理医师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请关注国家医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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