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技能考试评分规则
2014-03-10 11:18:53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张博士医考网小编整理了执业医师技能考试中需要用到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在考试中取的好成绩!
一、概述
1998年6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施医师执业考试。执业医师考试采用了理论知识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二种方式。临床技能考试选用经过改良的多站考试法。医师资格鉴定:由国家授权对医科毕业生进行以授予医疗执照为目的的医学考试。如我国进行的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担的我国医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评价范围:认知领域(知识)-理论考试,笔试精神运动领域(技能)-技能操作,操作、口试或笔试情感领域(态度)-难以量化,口试或试演(今年起增加情感领域试题,即医德医风考核)
二、临床技能考试的范围、原则及方法
医生的临床能力,应包括为进行临床实践所必须的一般技能和为完成某种特定临床工作所必须的特殊技能。临床能力的评价应着重于非认知领域的行为。是在系统观察的基础上对个人为完成临床实践所必需的能力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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