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源感染管理办法
2018-06-08 11:38:02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一、概述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人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2006年7月6日卫生部发布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总则、组织管理、预防与控制、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罚则、附则7章,共39条。
二、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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