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职业健康权_劳动卫生与职业病_best365官网-执业医师考试网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张博士医考网校
欢迎进入国家医考网!

0

《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职业健康权

2018-05-15 16:47:04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除了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外,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对遭受或者可能会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当劳动者被疑患有职业病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病人进行诊断,国家医考网搜集整理在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

  「国家医考网www.www.wide-count.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
购书短信平台:

《张博士医考红宝书》
购书平台:

可发姓名和手机号到
18310934730

投诉电话:
15801200999
张博士医考红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