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肺炎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_预防医学_best365官网-执业医师考试网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张博士医考网校
欢迎进入国家医考网!

0

肺炎疫苗接种注意事项

2017-10-24 14:14:32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1、对于疫苗的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何杰金氏病患者如需接种疫苗可在治疗开始前10天给予。如果进行放疗或化疗至少应在开始前14天给予,以产生最有效的抗体免疫应答。治疗开始前不足10天及治疗期间不主张免疫接种。

3、严重心肺功能障碍的病人注射肺炎23时要谨慎,可能会发生相当严重的全身性反应
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整理。任何发热性的呼吸系统疾患及一些活动性感染都应推迟使用肺炎23。

4、及哺乳妇女慎用。

5、免疫缺陷病人,应于术前两周接种。

6、脾切除者,每5年加强免疫一次,每次注射剂量0.5ml.

7、对10岁以下脾切除或患有镰状细胞性贫血的儿童,应每隔3~5年加强免疫一次,每次注射0.5ml.

「国家医考网www.www.wide-count.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
购书短信平台:

《张博士医考红宝书》
购书平台:

可发姓名和手机号到
18310934730

投诉电话:
15801200999
张博士医考红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