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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执业处罚情况说明

2018-01-30 17:28:24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对于医护人员执业处罚情况说明,国家医考网整理如下:

  第五十一条 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规范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医疗技术、药品、设备、国家医考网搜集|整理器械、耗材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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