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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上,注重两者的统一性:既然医学伦理行为是由动机和效果共同构成,那么,在医学道德评价中,既要依据医学行为动机,又要依据医学行为效果。联系医学效果察医学动机,透过医学动机看医学效果,这是医学道德评价中对待医学行为动机和效果的总原则。相反,绝对的动机论和效果论是不可靠的,对行为的道德评价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动机论容易导致片面地强调依据医学伦理行为动机而无视行为的效果,这就势必造成把空泛的动机当成实际的效果。如果仅仅依据动机,就有可能把那些善于说大话、空话和假话的人,甚至把不顾及行为效果的人,视为道德的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效果论容易导致片面地强调依据医学伦理行为结果,而无视行为的动机。这样,就势必把出于良好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由于种种原因而“好心没办好事”、“事与愿违”的行为而视为不道德的,把“歪打正着”的伪善行为视为道德的。这显然也是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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