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光眼药物治疗的指征
2018-05-18 18:50:43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青光眼药物治疗的指征 内容简介:
青光眼药物治疗的指征
1.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
2.闭角型青光眼(发作期、术前准备、暂不适手术者);
3.继发性青光眼的高眼压期;
4.局部或全身手术禁忌的病例;
5.手术后眼压控制不良的病例;
6.手术后眼压已控制,但视野视乳头继续恶化;
7.需提高眼血流和视乳头灌注压的病例(如低眼压性青光眼),40-60%的青光眼病例可用药物控制。
一、胆碱能药物
胆碱能药能缩小瞳孔,改善房水流出系数,但对不同类型的青光眼其降眼压的机制不相同,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有使眼压升高、病情恶化的作用。
(一)缩瞳药
1.拟副交感神经药物:毛果芸香碱Pilocarpine、乙酰胆碱Acetylcholine、丁公藤、乙酰甲胆碱、青光安等。
2.抗胆碱酯酶药:毒扁豆碱Eserin、新斯的明
(1)毛果芸香碱Pilocarpine0.5-10%毛果芸香碱直接作用于M-胆碱受体,产生毒蕈碱样作用,直接作用于瞳孔开大肌和睫状肌,使瞳孔缩小和调节痉挛。点眼后10-15分钟开始缩瞳,作用持续4-8小时,水溶液(一般用盐酸盐或硝酸盐)稳定,角膜穿透性好,过敏反应率很低,长期用药不须超过4%,一般每日滴眼3-4次,慢性患者可4小时一次,急性患者可几分钟一次,但不可长时间频繁点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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