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的申请
2018-05-25 18:13:49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将《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申报资料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报送1份完整资料,并将2份相同的完整资料报送申请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受理中心在收到企业的申报资料后,应在5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同意受理的品种出具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申请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将申报资料转送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对已受理的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将在国家药监局政府网站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至作出行政决定期间,各地一律暂停受理该品种的仿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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