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医师法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_卫生法规_best365官网-执业医师考试网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张博士医考网校
欢迎进入国家医考网!

0

执业医师法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2017-11-12 15:56:51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张银合博士携全体优秀老师助大家考试顺利通过!
 
 
执业医师法立法宗旨|适用范围: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有总则部分,说明该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及该法的核心内容。在《执业医师法》的总则中,重点是:
 
1.立法宗旨: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最终为保护人民健康。
 
2.适用范围:为依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专业医务人员,此亦称为“医师”的定义。
 
按此定义,提示未取得相应资格,或未经注册的人员不适用本法,也不能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活动。同时乡村医生,即虽经注册在农村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北京张博士医考中心搜集整理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也不适用于本法,而应适用于国务院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3.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为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国家医考网www.www.wide-count.com整理,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
购书短信平台:

《张博士医考红宝书》
购书平台:

可发姓名和手机号到
18310934730

投诉电话:
15801200999
张博士医考红宝书